《反价格垄断规定》不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市场经营者达成价格协议,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但其中的第27条特别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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