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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