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探析*
——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为例
苑 鹏
内容提要:本文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为例,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合作社联合社是如何出现的,又是如何运作的?联合社显示了哪些优越性,又存在哪些问题?联合社未来的发展空间如何?案例分析的三个基本推论是:第一,走向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联合的形式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并无固定范式;第二,政府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应当有个“度”的界限;第三,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并不一定要“自下而上”,关键在于基层社是否存在联合的强烈需求,在于联合社的运行能否坚持独立、自治、民主精神。
关键词:合作社 联合社 奶业 北京市密云县
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大弱势小农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改善市场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组成了合作社。与小农分散独自进市场相比,合作社有着明显的优越性;但是,与其他市场主体例如大公司相比,合作社的竞争力量仍然有限,随着外部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合作社业务发展的不断扩大,合作社之间存在着联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的内在动力。成立联合社,不仅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改善为社员的服务,解决合作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且可以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扩大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巩固和增强合作社的市场地位。。
21世纪初以来,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的一些地区出现了自下而上发展联合组织的现象。其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开放式的,也是较为普遍的,合作社与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甚至是相关业务的企业、个体户等联合;另一种是封闭式的,联合仅局限在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从联合组织的性质看,既有社团性质的,对内开展基层社的业务指导、对外代表基层社对外维权;也有企业性质的,开展经营业务。例如浙江省衢县,全县十几家柑桔专业合作社自愿成立了联合社,统一经营、代理各专业社的产品,避免了合作社之间的自相残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没有涉及联合社的问题,但是,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发展势头已经显现。本报告试图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的个案分析入手,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探究:联合社是如何出现的,又是如何运作的?联合社显示了哪些优越性,又存在哪些问题?联合社未来的发展空间如何?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一、奶牛合作联社的诞生及其运作
(一)乳品厂、奶农利益直接冲突催生奶牛合作联社
密云奶牛合作联社成立于2006年秋,用联合社社长的话讲“是被(乳品)企业逼出来的”。密云作为全国生态县、北京水源保护地,有着优越的奶牛养殖自然环境,到2006年,全县奶牛存栏数达到了2万余头,产量近7000万公斤,但是,大多数奶农规模养殖小,户均奶牛10头左右,没有挤奶设备,鲜奶储运、加工完全依赖外部。密云全县境内的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只有1家,绝大多数奶农都要依靠该企业收购自己的牛奶,收购价格基本被该乳品加工企业所控制。乳品加工企业充分利用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奶农交售的鲜奶压级压价,而奶农苦于缺少冷链运输工具、缺乏鲜奶产品的检验设备,只能听任其摆布[1]。
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矛盾对立终于在一次事件中爆发。据当地奶农反映,一次奶农交奶后认为企业压级严重,于是到清河牛奶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测到实际的数据是,企业将农民交售的鲜奶的主要脂肪含量指标压低了6个指标点,而每个指标点的收购价格相差0.03元/公斤左右。于是,奶农反抗了,他们将乳品加工企业的大门堵了三天,要求讨一个说法。企业向公安局报案,主管县长亲自出马协调。最后企业向奶农集体赔付了30万元,此案暂告段落。而它留给县政府的启示是,为维护奶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奶农的组织化程度势在必行。尽管密云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奶业生产初步形成了“奶农+奶业合作社”、“奶农+奶牛养殖场”的基本组织格局,但是,相对于乳品加工企业而言,奶业合作社的规模还是太小,受资金短缺的限制,他们无力投资购置鲜奶冷链运输工具和贮藏设施,只能向本地唯一的乳品加工企业销售鲜奶,并且各自分散经营,缺少市场抗衡力,无法改变当地鲜奶原料市场由乳品加工企业买方独家垄断的格局,因此,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联合起来。
在引导本地奶业合作社走向联合的道路上,密云县政府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最初选择了行业协会的模式,试图成立奶业协会,解决价格争端问题,并将此工作委托给县畜牧中心筹划,计划依托畜牧中心成立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奶业协会。
畜牧中心接受政府委托后,没有与未来的会员讨论,自我独自拟定了奶业协会的理事会候选名单。结果第一次召开成员预备大会时,某养殖户成员对候选人名单产生方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导致会议被迫中断。吸取上次教训,第二次召开成员预备大会时采取海选的方式,产生了9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当选的理事和监事基本为奶牛养殖场场长或奶业合作社社长。畜牧中心派出一名代表任秘书长。奶业协会按照《社团条例》运作。
奶业协会成立后,委托某副理事长和其他2名理事与外县的某龙头企业谈判,以稳定收购价格。谈判结果是,协会每天保证交售企业40吨左右的鲜奶,企业按照140元/吨付给协会服务费,这样一来,协会平均每天有6000元的左右的净收入。结果,这名大户成员因巨大的利益诱惑而决定单干,自我建立奶站,并拉走了七、八户奶牛养殖场大户,养殖规模合计3000余头,导致协会运行3个月后无法继续下去。
在此情况下,来自密云县最大养殖小区李各庄奶牛合作社的理事张玉良提出建立奶牛合作社联合社,并取得了其它部分理事的同意,密云县政府也积极支持。于是,由张玉良发起,联合本县境内所有的奶牛合作社,并同时吸纳了几家规模奶牛养殖场,成立了奶牛合作联社,其鲜奶生产规模占到了全县总量的70%以上。
奶牛合作联社成立后,按照民主选举方式,由县经管站监督,经过两次选举[3],最终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并且,吸取奶业协会的经验教训,奶牛合作联社成立后,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在县经管站的指导帮助下,奶牛合作联社草拟了章程,并三次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讨论修改章程。对章程草案逐条进行讨论,并重点讨论了市场开拓、奶牛保险等基层社关心的问题。
(二)以开展鲜奶冷链设施建设为切入点,
拓展销售市场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奶牛合作联社成立后,从李各庄村租赁土地30亩,建设集办公、培训于一体的鲜奶收购储运中心,设计储藏能力100吨。投资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全体社员大会批准。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约近一半用于添置冷藏、运输设备,其余用于建设化验室以及建筑用房等。其中,化验室建设投资70余万元,主要设备从丹麦进口,引进了当时世界先进的鲜奶成份测量仪器,从硬件建设上防止了乳品加工企业对奶农提供的产品单方化验、定级、一方说了算的问题。另一方面,它也引导奶农户按照联社的要求进行标准化饲养,以达到质量标准。
为了改变原来的奶牛合作社只能向本地乳品加工企业销售鲜奶的局面,奶牛合作联社添置了4部25吨鲜奶运输车,将送奶半径扩大到500公里,可以直达三元乳品厂在河北省迁安的基地,从而明显扩大了联社拓展买方的地理范围,彻底改变了原来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格局。
为了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奶牛合作联社首先利用李各庄奶牛合作社的天津市场销售鲜奶,由于鲜奶供应量比原来李各庄合作社单独送奶时增加了一倍以上,乳品加工企业提供的价格也相应增加[4]。同时,联合社还开发了平谷市场以及本地市场。到2008年,密云市场仅占奶牛合作联社销售市场的1/4;而1/2的市场在天津,另外1/4市场在平谷。
奶牛合作联社对基层社的主要服务除了统一收购鲜奶销售外,还负责为其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统一防疫等服务。后者由县畜牧中心免费提供。每个月联社召开一次理事会,研究市场行情、讨论改善饲养管理等。为最大限度节省管理开支,奶牛合作联社支付工资的全职工作人员只有两人:经理和会计。李各庄村的两名大学生“村官”兼任奶牛合作联社奶站的化验员、收奶员,联合社不再付给他们工资。理事长及其他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全部是义务工作。
(三)、政府有利的外部支持
密云县“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发展以奶牛业为主的绿色养殖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并提出要通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在此发展战略指导下,在奶牛合作联社的发展中,密云县政府除了前面提到引导创立、健全内部制度、以及提供技术和防疫服务外,还给予了直接的财政资金补贴
2007年,县政府承诺提供300万元支持奶牛合作联社的奶站建设,具体方式是通过贷款担保公司帮助联社取得贷款,并为联合社支付贷款利息,最终帮助联合社偿还贷款。
这之后,密云县政府又直接投资40万元为奶牛合作联社购置了一台15吨的鲜奶运输车,要求联社用此车专门收购那些远离养殖小区的奶牛养殖散户的鲜奶。截止到2007年底,奶牛合作联社已经与近30户散户建立长期收奶服务,这些散户的奶牛养殖规模达到上千头,每天收购鲜奶10吨左右。它不仅便利了散户的鲜奶出售、提高了散户的鲜奶销售价格,而且扩大了奶牛合作联社的鲜奶销售规模。
此外,密云县政府引导和支持奶牛合作联社开展了奶牛保险。每头奶牛缴纳保险费500元,其中,政府补贴80%,农民自筹20%。基层社积极响应,入保奶牛达到7000余头。
三、奶牛合作联社初显的优越性与潜在的问题
奶牛合作联社成立时间虽不长,但是其优越性已经初显,首要的是提升了与乳品加工企业的市场谈判能力,打破了原来基层社只能无奈地面对乳品加工企业的独家买方垄断,完全被动地接受其单方给定的质量等级和鲜奶价格的市场格局,实现了与乳品加工企业直接谈判、讨价还价,在鲜奶收购价格形成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引来多家乳品加工企业主动上门联系,寻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层社形象地反映,加入奶牛合作联社后的最大变化是从原来的“送奶”变成了目前的“卖奶”。而2007年国内鲜奶供不应求的市场大环境也为奶牛合作联社改善竞争地位提供良好的机遇。
最典型的一例,国内某最大型的乳品加工企业华北地区总裁得知密云奶牛合作联社成立后,亲自上门拜访,与奶业联合社洽谈鲜奶供应合作事宜。双方先后谈判了十轮,达成了合作协议,也解决了困扰基层社的几大核心问题。一是废除了乳品加工企业自定的收奶标准,而统一采用国家制定的产品标准,从源头上抑制了乳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我标准压级压价的潜在风险;二是稳定了鲜奶收购价格。乳品加工企业向奶牛合作联社提供按保护价收购,比在市场上对散户鲜奶的收购价格高出10%,制止了企业随意变动价格的风险;三是稳定了供奶量,乳品加工企业承诺敞开收购奶牛合作联社的鲜奶,保证奶农社员的鲜奶有价也有市[5]。
其次是取得了外部规模经济。奶牛合作联社通过统一开展鲜奶运输、冷藏和销售,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等,降低了基层社鲜奶的运输成本和销售费用,实现了外部规模经济。奶牛合作联社成立前,奶牛合作社负责收购社员的鲜奶,并各自送到乳品加工企业;现在,他们只需将鲜奶交到奶牛合作联社即可,由联合社统一将基层社的鲜奶销售到乳品加工企业,并按照实际的鲜奶出售价格与基层社一个月结算一次,中间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而奶牛合作联社由于统一销售鲜奶的规模大,并自备运输工具直接送到乳品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奶牛合作联社支付鲜奶运费,奶牛合作联社在扣除实际运输成本后,年结余可达30余万元,,除去用来支付奶牛合作联社全年近20万元的人员、办公等运营开支后,还有10万元的净盈余,这也是奶牛合作联社目前唯一的收入源。
第三,开展了互助保险,基层社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在前面提到的奶牛保险中,当时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约定是,如果奶牛因疾病死亡,每头补贴5000元;如果因一般性疫病死亡,每头补贴8000元;但是当基层社已经向奶牛合作联社交纳了保费,奶牛合作联社准备签订正式合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毁约,只保奶牛意外死亡险。而这个险种对于广大奶农来讲,并无实际意义。为了维护广大基层社的利益,奶牛合作联社自我开展了互助保险,实现了基层社自我无法实现的目标。
(二)、联合社的困境与问题
密云奶牛合作联社在取得明显的合作效应的同时,运行中也暴露出了困境和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外部。按照奶牛合作联社的章程规定,社员按照50~500元/头缴纳股金,但是在实际中,基本没有执行。因为理事会认为时机不成熟,目前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吸引游离在联社外的规模养殖场大户入社,让他们从合作中得到的实惠远远高于加入其他组织所带来的利益[6]。奶牛合作联社已经注入的560万元投资,主要依靠外部贷款、拆借,其中,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00万元,其他主要是从李各庄合作社拆借的资金。
2.联合社运营依赖于“大户社员”。从成立一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奶牛合作联社有效发挥作用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李各庄基层社。从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到资金筹措、再到日常工作人员提供等,可以讲,如果没有李各庄基层社,奶牛合作联社的经营就不会有今天的业绩[7]。
相比之下,其他基层社在其中缺少投入,尤其是资金投入,而这又与前面提到的奶牛合作联社决策层的指导思想有直接的关系。笔者认为,基于奶牛合作联社基层社经营实力普遍有限的现状,奶牛合作联社在发展初期依靠既有经济实力、又有销售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的个别基层社开展经营活动,有其经济合理性。但是,如果,奶牛合作联社的运行过分地依靠某个基层社,那么其发展将存在被个别基层社所左右的潜在风险。事实上,在奶牛合作联社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已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建在李各庄村的奶牛合作联社培训楼和办公室,占地面积偏大,功能设计明显地多元化,一旦奶牛合作联社撤出或无力偿还从李各庄村拆借的资金,村里即可将该地转为旅游开发景点区。对于李各庄村,这种选择是理性的,即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然而,对于发展初期的奶牛合作联社来讲,这无疑增加了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
因此,从长远发展看,奶牛合作联社面临从依靠个别基层社到由全体基层社共同参与的机制转换,通过调动全体基层社的积极性,对奶牛合作联社进行共同的资金投入,建立起全体基层社与奶牛合作联社内在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明确各基层社的权利和义务,让基层社在获得规模收益的同时,也按照与奶牛合作联社的交易额比例相应地分摊其经营风险,最终建立起奶牛合作联社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四、前景展望与启示
展望未来,继续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地位,改善为基层社的服务仍然是奶牛合作联社的首要任务,而实现这一点,奶牛合作联社面临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破:
首先,建立有效的成员入社制度,扩大基层社规模,最大限度地覆盖本地区的奶农,以控制本地的鲜奶供应。为有效应对当地鲜奶市场买方寡头垄断的局面,奶牛合作联社需要建立起稳定的奶源供应基地。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是引导更多分散饲养的中小散户奶农加入到奶牛合作社中来,扩大基层社的覆盖面;二是吸引规模奶牛养殖场直接加入奶牛合作联社。后者需要奶牛合作联社不断增强经营实力,为这些奶牛养殖场专业大户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鲜奶收购价格和优质服务。而后者则需要奶牛合作联社引导基层社在实践中履行成员资格开放的合作社基本原则,体现合作社自助的基本价值,不是从眼前的经济利益上核算组织的收益与支出、排斥小散户,而是以长远发展的战略目光,向小散户、弱势奶农一律敞开大门,最大可能地将广大奶农联合在合作社的大旗下,充分体现合作社成员互助的本质属性。
如果奶牛合作联社能够做到广泛吸纳弱小散户,那么,它在获得政府产业政策的倾斜上将继续保持并且扩大其已有的独特有利地位,从已经实施的政府产业政策看,它帮助奶牛合作联社获得至少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降低开展运输、冷藏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成本,并提高其他竞争者进入的资本门槛,降低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最终有助于形成合法的产业进入壁垒;二是改善了奶牛合作联社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供给状况,降低联合社的经营成本,提高与供货方或购买方的议价实力。
第二,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向奶业生产链条上游、乃至下游延伸,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削弱市场垄断势力、保证生产的投入品供应、消除负外部性、分享初加工的产品增加值。目前,奶牛合作联社已经筹划向上游投入品联合购买、乃至联合生产(如部分饲料)、统一品种引进、改良等过程延伸,开展后向一体化,将各个基层社与投入品厂商之间的交易变为奶牛合作联社一家与投入品厂商的交易,甚至是奶牛合作联社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奶农的生产经营成本,而且有助于促进鲜奶品质的提升,不断提升奶牛合作联社与其他买方或卖方等市场竞争主体的抗衡力。并形成奶牛合作联社产品的信誉品牌,产生积极的正外部性,防止因个别基层社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可能出现的负外部性。此外,奶牛合作联社还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投资建设奶粉加工生产线,开展前向一体化,让基层社不仅直接参与鲜奶加工的增值利润,而且彻底改变受制于乳品加工企业的局面。
第三,开展合作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员的凝聚力,实现基层社的广泛参与。奶牛合作联社是基层社的联合社,成立的宗旨是为全体基层社服务,谋求全体基层社的共同利益。因此只有不断培养基层社的互助合作精神,形成团结、独立、自助、民主的合作文化,建立起广大基层社主动参与的机制,才能保证奶牛合作联社的发展战略不偏离方向。其中,基层社在奶牛合作联社的主动参与是全方位的,它不仅仅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而且包括各项经营活动的主动参与,如按照联社的要求提交鲜奶,保质保量;按照与联社的协议,购买投入品等;以及收益分配的产出参与,即分享联社开展投入品购买和产品销售等共同经营活动的盈余分配和亏损分担。从近期发展看,最重要的是加大广大基层社在奶牛合作联社中的资金投入,明确各基层社所享有的收益权和应当承担的潜在风险,逐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机制。否则,随着奶牛合作联社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它将面临着经营业务“两张皮”的危险,即不是奶牛合作联社自我经营,而是变成了奶牛合作联社购买某个基层社提供的服务。
从密云奶牛合作联社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基本推论。
1、走向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联合的形式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并无固定范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虽然帮助广大小农社员取得了规模效益、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与同行业中的其他市场竞争主体、特别是业内的龙头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是中小企业,仍然势单力薄,在市场竞争中仍然不能获得公平的竞争地位,往往处于被动的价格接受者的地位。因此,为了改善自身的市场境遇,,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将成为必然趋势,因为只有联合,才能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市场的快速扩张,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实力。但是,联合的方式是采取封闭式的,组织成员仅局限于合作社成员之间;还是采取开放式的,吸纳同行业的其他市场主体加入,如本案例中的奶牛养殖场大户加入并无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取决于多种因素:该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程度、其市场占有份额,合作社产品的特性、其产品所处的市场结构、如是否存在买方垄断、寡头、买方寡头、垄断竞争等(金培,1999)。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普及程度不高,所覆盖的成员规模有限,并且成员所提供的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偏低,并且市场结构并不是完全竞争的,那么,采取社员开放式的联合社发展道路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限度地将处于相近市场地位的同业者联合起来,以有效地对抗大资本,改善市场结构。如果单纯地追求合作社联合社的“纯度”,必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那么就可能难以有效发挥合作社联合社应有的功效,在短期内会抑制合作社联合社的健康发展。因此,选择联合方式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大可能地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给广大社员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
2、政府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推动作用不可或缺,但有个“度”的界限
成立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集体行动,其目的是通过联合行动追求基层社的共同利益目标。按照奥尔森的理论,由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组织内部成员间既有一致的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自我利益。具体到组建联合社的行动,对于每个个别的基层社而言,它发动其他基层社加入联合社,组织的产出是成员的共同利益,要与其他基层社平等分享。即它在行动中所获得的自我收益与其他基层社的各自收益相同,不存在额外的个人收益。其他基层社的行动是一种“搭便车”行为,结果将是个别基层社牵头领办的内在激励不足。为此,奥尔森提出了向成员提供“选择性激励”的理论。然而,即使“选择性激励”机制生效,个别基层社为了自身利益的改进而产生了率先采取行动的动力,但是,集体行动并不一定能产生。因为这些可能牵头发起联合社的基层社与其他基层社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大多相仿,彼此间相互封闭、不了解,缺乏必要的信任和合作基础,因而对其他基层社缺乏有效的社会动员力,更谈不上权威性。因此,仅仅依靠基层社自我组建联合社至少在目前农村现实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在此背景下,政府介入进来,利用自己特有的社会资本资源优势,作为第一推动者,填补了发起人供给不足的空缺[8]。
政府牵头帮助指导组建联合社,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社会动员力和社会信誉度,在短期内将本地区有着相同需求的基层社聚集起来,而且在为基层社提供市场信息、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等生产要素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也占据明显的独特优势。正因为如此,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中倡议,各国政府要支持合作社建立其有利于对社员需求做出反应的组织结构,包括合作社联合社或联盟(唐宗琨,2003)。
但是,政府参与联合社的创建隐藏着风险,那就是在联合社的发展中往往会注入过多的政府意愿,而非基层社社员的要求。因此,如何坚持联合社的满足全体社员的共同需要,为社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基本宗旨是关键。联合社是由基层社共同拥有、民主管理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作组织。联合社健康运行的关键是保持独立、自治,例如决策层人选、发展战略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等都应当坚持由基层社自我共同做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取而代之。如果不坚持住这一点,也就是放弃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那么,联合社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失去了立足之本。
3、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并不一定要“自下而上”,关键在于基层社是否存在联合的强烈需求,在于联合社的运行能否坚持独立、自治、民主的合作精神。
与上一个问题相联系,在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是否一定要“自下而上”、而不能“自上而下”?这个问题在国内一直是个争论不休、无法回避的问题。密云的实践表明,将“自下而上”的基层社需求与“自上而下”的政府积极性结合起来,并且形成两者的有效互动,是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并不存在唯一标准,而是取决于本地的组织资源优势和制度遗产。
从国外的经验看也是这样。西方合作运动大多是“自下而上”,即先有基层社,待基层社发展数目已多,感到有联合组织的必要时,才共同组成他们的联合社。以德国的农业合作社为典型。当基层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基层社通过自发联合建立起了联合社。以奶业联合社为例,牛奶及奶制品合作社的国内市场份额占86%。70年代,全西德地区成立了17个区域牛奶合作中心,生产奶油为主,同时也生产一些干酪或其他奶制品。区域合作社集中为社员出售产品或为社员购买所需用品,节省了社员的时间和费用。并且在大量消费地区设置冷藏库,通过全国联合社调节牛奶生产量季节性的变动,平衡各地区牛奶需求的过剩或不足。联合社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基层社进行指导,包括法律、财务等事务,合作教育与培训;印制出版物。(尹树生,1973)
但是也有些国家不同,在部分合作运动的后发国家,因为已经有很多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自上而下组成联合社,如芬兰。作为一个小国,芬兰首先于1899年成立社团性质的全国性联合组织,再由它派人到各地区指导民众组成各种基层社,尽管不少基层社是在联合社的指导下成立的,但是基层社成立后,仍然是独立的,具有充分民主和自主精神,并且作为经营具体业务的联合社,通常是自下而上产生(尹树生,1973)。
因此,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需要从实际出发,既可以“自下而上”、也可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与“自下而上”相比,“自上而下”发动可以比较迅速,但是容易变质,因而保持基层社的民主、独立精神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竞争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
2.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
3、金培:《产业组织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
4.尹树生:《各国合作制度》,正中书局(台湾),1973年。
5.唐宗琨: “中国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导向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对中国的意义”,《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43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发表在<中国农村经济>2008年第8期.
*本项研究是笔者承担的中加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案例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农民合作组织专家指导小组驻密云专家徐仁发同志,密云县经管站王良中、王玉德、翟卫东同志以及密云奶业联合社张玉良等同志的大力支持,一并致谢!
[1]这种情况也具有普遍性。据报道,过去6年间,中国奶业年增长率超过20%,但是产业链的利润分配中,奶农所占份额不足10%。参见 黄胜利“涨价:奶业发展的新起点”,《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7月18日。
[2] 事实上,此9人与当初畜牧中心拟定的人选只差1人。
[3] 和畜牧中心相类似,第一次选举时发起人李各庄村也想安排自己的两个人,结果“选花了”,没有当选。
[4] 为保证鲜奶原料的稳定供应和鲜奶的质量,国内各大乳品加工企业对奶牛养殖场或合作社大多采取了在同质同价的基本原则下,销售鲜奶的规模越大、收购价格越高的市场策略。
[5]2007年,国际市场发生突变,作为世界主要奶粉供应国和中国市场主要进口国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发生旱灾,导致全球牛奶产量大幅下降,国内市场奶源不足,龙头企业纷纷争夺鲜奶源,此条后来被取消,企业对于联合社提供的鲜奶全部收购。
[6] 理事会的具体目标是想把前面提到的、那些从奶业协会中分离出去“单干”的奶牛养殖场大户吸引回来,在目前奶牛合作联社覆盖所有奶牛合作社和部分奶牛规模养殖场的基础上,实现对全县奶牛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7]当然,李各庄基层社也是奶牛合作联社成立后的最大受益者,它不仅像其他基层社那样,社员从奶价提高中获益,而且也从奶牛合作联社的土地租赁费收入中受益。并且,李各庄村的知名度也会随着奶牛合作联社的社会影响力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8]典型的一个例子是,笔者在密云板栗合作联社的调查中发现,2006年初,当全县板栗合作社达到了30家后,由于各个合作社之间没有联系,信息相互不沟通,造成出售价格高低不等、相差较大,最严重的时候,同一时间,相同产品、来自不同合作社,价格相差高达0.3_0.4元/斤,结果导致栗农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在此背景下,基层合作社中出现了联合的呼声。但是他们并没有自我采取行动,而是找到当地政府,请求政府牵头帮助基层社成立联合社。密云县政府在本县合作社指导专家的建议下,责成县农经站负责引导板栗合作社自发组建联合社的具体指导工作。县农经站首先在板栗基层社中物色了候选发起人。并由候选发起人召集30家基层社召开成立联合社的预备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中理事标准除了人品好、信誉好、组织能力强外,还注意到了全县不同产区、不同区域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