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
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
ICA Statement on the Co-operative I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一百周年曼彻斯特大会通过
定义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
价值
合作社是建立在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的价值基础上的。合作社社员继承合作社创始人的传统,信奉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伦理价值。
原则
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将其价值付诸实践的指针。
原则1: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
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向一切能够使用其服务并愿意承担社员责任的人们开放,没有性别的、社会的、种族的、政治的或宗教的歧视。
原则2:民主的社员控制
合作社是由其社员控制的民主的组织,社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选举产生的男女代表要对社员负责。在第一级合作社,社员有平等的投票权(社员一人一票);其他层次的合作社也以民主的方式组织。
原则3:社员经济参与
社员对他们的合作社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他们的合作社的资本。合作社资本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对作为取得社员资格的条件而应募的资本如果有报酬的话,通常只收取有限的报酬。社员分配盈余用于如下某项或所有各项目的:可能以建立公积金来发展他们的合作社,公积金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按社员同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向社员返利;支持社员认可的其他活动。
原则4:自治与独立
合作社是由其社员控制的自治的、自助的组织。如果合作社要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者要从外部来源筹资,则必须以确保其社员的民主控制和坚持他们的合作社自治为条件。
原则5:教育、培训与告知
合作社为其社员、当选代表、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对他们的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合作社要把合作的性质和好处告诉公众,特别是年轻人和舆论带头人。
原则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合作社通过地方性、全国性、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结构一起工作,来最有效地为它们的社员服务,并加强合作社运动。
原则7:关注社区
合作社通过它们的社员认可的政策,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效劳。
唐 宗 焜 译自英文本(法定文本)
资料来源:ICA News, No.5/6,1995.